读创/深圳商报记者文灿通讯员雷仙金
8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元/人。此外,《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和《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策的通知》同时废止,之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医院、二级及以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其中,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眼肿瘤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元。
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养不良、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规定了针对以往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环节,并对医疗保险、异地康复、户籍迁移等情形做出规定,全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