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膜囊挛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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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4 20:17:00

锡南科技:中暑也是职业病吗?

——未及时报告职业病的法律风险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于年8月12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锡南科技主要业务为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工序为铸造、机加工等,涉及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被安全生产监管部分处以警告和5,元罚款的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简要过程以及整改情况,包括对受损害员工的补偿或赔偿情况,相关员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被作出罚款的行*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一)关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对相关员工采取的措施

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名员工的中暑情况,具体背景情况如下:

年8月,发行人的物料工王佰龙在车间内转运物料时,因天气炎热发生中暑;发行人及时将中暑员工送医治疗,并承担了本次员工中暑事件的全部医疗费用。年2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员工中暑事项,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警告和处人民币5,元的罚款。

就以上事宜,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5,元并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了内部管理。

(二)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进一步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方式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具体整改措施如下:(略)

(三)相关员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发行人已妥善处理该等中暑事件,相关员工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被作出罚款的行*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由于上述中暑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对公司作出警告和处5,.00元的罚款。发行人已及时缴纳罚款5,.00元并积极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行*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苏安监规〔〕3号,以下简称“《裁量细则》”),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有一例的,处罚档次属于一档,为处罚幅度最低的档次。

上述行*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未对发行人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年2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被作出罚款的行*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锡南科技案例中,发行人员工因天气炎热发生中暑,而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该事项,后在当地安监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对发行人作出警告和处人民币5,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暑包含在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因高温工作中暑有可能会确诊为职业病,发行人的物料工在车间内转运物料时,因天气炎热发生中暑,该劳动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如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报告,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尽管发行人及时将中暑员工送医治疗,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因未按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导致被警告并处罚款。本案例也提醒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注重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适当、合法合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减少发生此类安全事故和行*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29修订)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2.23生效)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01.04修订)

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作出职业病诊断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报告,并确保报告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告知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五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二)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01.01修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06.29生效)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3)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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